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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精讲: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6-15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两类)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也是法律事实

  3.代理关系

  3.1 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

  3.2 代理的种类

  3.3 委托代理

  3.3 法定代理

  3.4 指定代理

  3.5 无权代理

  3.6 代理关系的终止

  3.1 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楼盘”来理解)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重点难点】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2 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3.3 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重点难点】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重点难点】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重点难点】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由直接责任方承担责任,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难点】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

  【重点难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

  ■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3.4 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3.5 指定代理

  ■概念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3.6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关注点】无权代理中的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注点】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3.7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3.8 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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