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3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9
中3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发包人延误支付
■审批工作的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32.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处理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34.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设计错误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35.设计错误的处理
■小错误,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不能收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注意,不是损失部分,仅指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另按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36.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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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7.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