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2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5
中11.监理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的作法
■应当报告委托人
■由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注意】根据严格责任原则,监理不能直接要求设计单位更改,因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
12.监理对项目的监督控制权
■自主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使用确认
■工程实施竣工日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13.监理的权限
14.监理在紧急情况下的越权指令权 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监理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15.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三类)
■正常监理工作
■附加监理工作
■额外监理工作
16.附加监理工作(两类)
■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的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案例】
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
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
17.额外监理工作
■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之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不超过42天准备工作时间的工作
■最常见的是发生不可抗力 18.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监理合同中注明的日期,仅为完成正常监理工作的预定时间,不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监理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以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19.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的起始点
20.监理合同中写明的期限和监理合同有效期
监理合同中写明的期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
监理合同有效期,是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附加和额外工作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监理承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培训招生简章:适应人群:基础薄弱,学习时间少的学员;包含课程: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考前直播密训+多媒体万题库;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直至考试通过(新老学员同价);详细情况: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多媒体题库;● 报名精品VIP含教材套餐,新教材出版后安排派送;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