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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2

  81.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法定解除在一方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2.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三类条款的效力

  ■结算条款

  ■清理条款

  ■仲裁条款

  83.预期违约

  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4.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严格责任原则)

  ■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方可免除(无论是否有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也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必须违反了有效合同或是合同条款的有效部分,无效合同从订立时没有效力无所谓违约

  85.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补偿性原则

  ·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

  ■特殊情况下的惩罚性

  ·如损失小于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

  8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五种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定金罚则

  87.不继续履行的情况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88.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89.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90.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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