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1
中51.合同重要条款不明确的一般处理顺序
(依次三步曲)
52.质量要求不明确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53.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5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
■给付货币的
·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接收方)
■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物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方)
5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处理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57.合同价格的变动(两大类商品)
58.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
59.抗辩权的种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60.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工程领域中的典型案例】
■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