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27
中41.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但不影响其中关于仲裁、清理、结算条款的效力
43.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财产后果三种处理方法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实物和作价补偿(建筑领域的一般处理方式)
■赔偿损失-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针对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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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四种情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施工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销合同。认定其为无效合同
的必要条件是其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必定是无效合同。若只损害当事人利益,则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45.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
·指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主体-由合同弱势一方行使
·行使方式-可行使也可放弃
46.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7.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同无效合同)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48.几类合同归纳对比
49.变更情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三种情况)
■当事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合并
·合并后的新法人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分立
·分立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可重新协商合同履行方式
·未告知对方或对方不同意,原合同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50.连带债务的特点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