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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27

  3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对比

  合同成立条件

  合同生效条件

  ·存在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2.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般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口头合同-承诺时生效

  ■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批准、登记类-办理相关批准登记后生效

  33.附条件合同的要点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记忆要诀】不让坏分子得逞

  34.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存在

  ■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5.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五种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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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7.表见代理人的条件(同时具备)

  ■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授权,是无权代理(可理解为无权代理的特殊情况)

  ■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38.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

  有效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越权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效,但有两种情况下有效

  39.无效合同的内涵-类型(五种)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0.无效合同在建设领域内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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