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8
中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2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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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注点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24.担保的方式(五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5.保证的分类
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
·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8.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 (种类、数量、期限等)
■保证的内容
(范围、方式、期间等)
■其它约定事项
29.保证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