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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8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2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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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关注点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24.担保的方式(五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5.保证的分类

  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

  ·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8.保证合同的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 (种类、数量、期限等)

  ■保证的内容

  (范围、方式、期间等)

  ■其它约定事项

  29.保证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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