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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7

  一)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计划

  (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的内容。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3)进度计划的确认。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和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2)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人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

  3)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等。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1)月进度报告。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有权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 两点:一是,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都无权对 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二是,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 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顺延合同工期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情况:

  (1)延误发放图纸;

  (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 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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