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第二章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6
中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核心知识点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再按照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 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 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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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四)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支付违约金承 担违约责任。
(五)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二、重要知识点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