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第二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4
中二、重要知识点
一) 合同履行中的抗辫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 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3)对方 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也包括两种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 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 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 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二) 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 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下列情形债权不可以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债务人将合同的
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 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三、一般知识点及
一)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处理
提前或者部分履行会给债权人承受权利带来困难或者增加费用。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二)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时不能行使 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其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 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 为限,其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 合同的变更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内容。
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