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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资料(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9

  合同法律制度

  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本章的主要命题集中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这三部分内容之中。

  2.列举一些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来判断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3.结合建没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程序来判断哪些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4.要约和承诺的条件、期限、撤回、撤销、生效的内容是必考的内容。

  5.经常将缔约过失责任、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相互作为干扰项来命题。

  6.命题中会将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作为干扰项来命题。

  7.有关合同履行中全面履行的原则中无法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方式时的具体履行规定的内容每年都会作为命题点。

  8.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的运用是命题的重点。

  9.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内容在每年的试卷中也会出现考题。

  10.某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如遇违约应该如何来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是命题人特别喜欢的命题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

  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尤须给予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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