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点归纳:质押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0
中1.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例题:施工企业准备以汇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该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担保方式是质押
B.该担保方式是抵押
C.施工企业应当将汇票交付债权人
D.双方应当办理登记
E.汇票仍由施工企业保管
【答案】AC
【解题思路】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