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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精华考点: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9

  3.代理关系

  3.1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的特征(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楼盘”来理解):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难点】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2 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3.3 委托代理

  ■内涵: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如法律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来源: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难点】委托代理的特点: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难点】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重点】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难点】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难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3.4 法定代理: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3.5 指定代理:■案例: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3.6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关注点】无权代理中的追认: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3.7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3.8 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难点】被代理人死亡,可终止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但不终止委托代理

  杨某委托李某为其买汽车。李某已买车,但杨某突然死亡,此时杨某的家人不能否认代理关系,必须接受汽车,支付价款(或用杨某的遗产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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