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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5

  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讲义:第七章第一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1.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概念

  2.建设项目总承包的优点

  3.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缺点

  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5.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职责

  6.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职责

  7.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1.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全过程或部分过程进行承包。 部分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经常出现在大型工业工程对在建或已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使用承包人

  的专利技术实施。 2.建设项目总承包的优点 ■单一的合同责任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减少设计变更 ■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3.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缺点 ■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9 部委在标准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又颁发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文件组成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也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与标准施工

  合同内容相同的条款在用词上也完全一致。 5.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职责 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和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6.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是总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和 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重点难点】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

  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重点难点】对分包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7.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但对承包人的干预较少。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

  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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