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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1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完备、责任明确、风险责任分担合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了解)

  (一)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GF-2000-020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3)勘察成果的提交;

(4)勘察费用的支付;

(5)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6)违约责任;

(7)未尽事宜的约定;

(8)其他约定事项;

(9)合同争议的解决;

(10)合同生效。

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

(1)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2)材料设备的供应;

(3)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

 

 

 

 

  (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设计合同分为两个版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GF-2000-02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1)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

(2)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3)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4)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

(5)设计费的支付;

(6)双方责任;

(7)违约责任;

(8)其他。

除了上述设计合同应包括的条款内容外,还增加有:

(1)设计依据;

(2)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

(3)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

(4)保密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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