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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常见题(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2-07

  【案例】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通用措施费用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6项)?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4.针对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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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和相应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费用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之二: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通用措施费用项目通常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3.上述分包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理由分别如下:

  违法行为一: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物业配套楼包括主体结构施工,主体部分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违法行为二:C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进行组织管理的属转包行为 (或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能以包代管)。

  违法行为三:自行施工部分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属转包行为(或劳务可分包、主材不可分包)。

  4.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成立与否的判断:

  (1)24天工期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2)88.4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人员窝工,由施工单位承担。

  (3)30.7万元费用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失及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22.5万元费用索赔成立;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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