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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模考练习题(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28

  【案例】

  某框架一抗震墙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至第四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4层全部60根钢筋混凝土桩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9根柱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达到C30),其中最大值达到C35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问题】

  1.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2.针对上述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处理?

  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类?

  4.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最高的强度等级低于C20),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2.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必要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该部位和与其有关联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2)如果监理方尚已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方参与下从已浇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重新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并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需通过建设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该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要求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修补处理,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通常不做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②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③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4.若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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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系执行监理职责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系监理职责的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

  1.针对事件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2.针对事件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3.针对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针对事件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不妥之处及正确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在于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正确做法: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请求。

  (2)设计单位口头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

  正确处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2.(1)事件2中,甲施工单位回函答复不妥。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对于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在该工程部位施工的合同义务。因此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向乙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不妥。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与分包单位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只能给甲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因为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1)事件3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2)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索赔的关键要看双方有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为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所签订,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索赔的关键要看双方有没有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且监理单位是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授权内行使职责,因此,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的损失再和监理单位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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