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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经典练习题(十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19

  【案例】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说明理由。

  2.在该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 为什么 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案】:

  1.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不妥做法及理由如下: (1)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且不报告不妥。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2)采用的新技术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不妥。理由: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后才能采用。

  (3)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不妥。理由: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4)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不妥。理由: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是施工中存在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便于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妥。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工作如下:

  (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并审查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的证明材料;

  (2)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3)经专题论证可行,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执行;

  (4)经专题论证不可行,要求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1)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正确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可认为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承担起工程管理的责任,门窗玻璃的损坏是在工程保修期内且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单位可负责修复,但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商合理的利润。

  (2)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①在门窗玻璃修复中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②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l题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1.6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第5.2.4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第5.5.6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住。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13.2.3条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故本案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第45天发生台风导致门窗的损坏,属于保修期内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4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护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程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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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单位负责空调设备和部分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桩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家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在桩基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桩基施工单位与原申报批准的桩基施工分包单位不一致。经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擅自增加了一家桩基施工分包单位。

  事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结构验收时,发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不合格,拒绝签认。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资料表明混凝土质量没有问题。经法定检测机构对现浇结构的实体进行检验,结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

  事件 3:空调设备安装前,监理人员发现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经了解,由于建设单位认为供货单位具备设备安装资质且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在直接征得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后,与设备供货单位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

  事件 4:在给水管道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部分管道渗漏。经查,是由于设备安装单位使用的密封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所致。

  <1> 、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 1 的处理程序。

  <2> 、针对事件 2 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3> 、事件 3 中,分别指出建设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写出正确做法。

  <4> 、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 4 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

  【答案】:

  【1】 (1)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

  (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进行审核;

  (4)若审核通过,下达《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现场桩基施工分包单位继续施工;

  (5)若审核不通过,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立即退场。

  【2】 (1)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为未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拒绝签认;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

  【3】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安装工作。

  理由:建设单位违约,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将设备安装发包给供货单位。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若同意,变更合同;若不同意,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2)不妥之处: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合同。

  理由: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

  正确做法:变更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洽商。

  【4】 (1)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设备安装单位整改;

  (2)检查和督促整改过程;

  (3)验收整改结果,合格后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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