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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经典练习题(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0-15

  【案例】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单位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鲁班奖;

  (2)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3)拥有国有股份;

  (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件2:施工单位甲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甲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分包单位乙的资格报审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业绩及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材料不全,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事件3: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的一项新工艺,但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过。

  事件4:主体装修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错误,导致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后,未影响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提交哪些材料?

  3.写出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写出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程序。

  【答案】:

  1.事件1中:

  (1)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鲁班奖的要求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获得鲁班奖排斥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为本省企业的要求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拥有国有股份的要求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

  (4)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应该采纳。理由:投标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事件3中的处理程序为:

  (1)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3)要求建安工程施工单位申报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4)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5)经审定通过后予以签认并下达《工程复工令》。

  4.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处理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设计申请,同意后提交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进行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调;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5)项目监理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费用处理索赔的程序如下:

  (1)审查索赔申请,符合索赔条件时予以受理;

  (2)对费用索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3)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签署索赔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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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

  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立方米,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立方米。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E1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元/m3×32万立方米=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月×1万元/(月?台)×1台=5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3.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答案】:

  1.(1)对于事件1,新增工作N属变更事项,为建设单位责任,应延长总工期和补偿费用。

  (2)对于事件2,F工作等待变更图纸属建设单位责任。

  (3)对于事件3,G工作施工过程中因降雨而停止1个月,其中0.5个月属于有经验承包单位不能合理预见的,另外0.5个月属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4)对于事件4,分包商施工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因此,分包商施工质量导致的损害

  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单位承担责任的范围。

  2.(1)由于工作N、F、G进度拖后属于可顺延工期的情况,因此,考虑事件1~3后形成的网络计划如图5—2所示:

 

  (2)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总工期为14个月。而合同工期应为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的13个月。因此,应给承包单位顺延工期1个月。

  3.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计算如下: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16=32(万立方米),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立方米;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25%=8(万立方米);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立方米×16元/m3+(32-8)万立方米×14元/m3=464万元;由于是租用机械开挖,A、C两项土方工程按计划完成,N工作可另行租用机械,不存在机械闲置问题,因此,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万元。

  4.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0.001/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一8000万元×0.1=800万元。故拖延工期赔偿费为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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