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试题解析(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3-12
中【参考答案】
1.(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5.(1)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