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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备考试题(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14

  参考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1)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2)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4)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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