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基础习题(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29
中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 理由: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以下两处不妥:
(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不妥。
(2)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变更事宜后,随即要求修改施工图并签署变更文件不妥。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③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④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转交项目监理机构;
⑤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单。
3.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4.(1)不妥之处一:未按时限备案;
理由: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备案。
(2)不妥之处二:要求乙施工单位将一面承重墙改为玻璃窗结构;
理由:修改墙体结构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不妥之处三: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
理由:不属于保修范围,由修改承重墙造成的已验收合格管道破坏,由乙施工单位修理。
5.(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未按时备案,擅自修改墙体结构。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工程已验收合格。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
理由:甲施工单位无过错,工程已验收完成,分包合同已解除。
(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
理由:对涉及承重墙的改造,无设计图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