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拔高试题(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19
中【参考答案】
1、(1)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
(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进行审核;
(4)若审核通过,下达《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现场桩基施工分包单位继续施工;
(5)若审核不通过,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立即退场。
2、(1)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为未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拒绝签认;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
3、(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安装工作。
理由:建设单位违约,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将设备安装发包给供货单位。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若同意,变更合同;若不同意,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2)不妥之处: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合同。理由: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
正确做法:变更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洽商。
4、(1)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设备安装单位整改;
(2)检查和督促整改过程;
(3)验收整改结果,合格后予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