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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拔高试题(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19

  【参考答案】

  1、(1)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质量鉴定;

  (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进行审核;

  (4)若审核通过,下达《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现场桩基施工分包单位继续施工;

  (5)若审核不通过,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新增加的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立即退场。

  2、(1)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为未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拒绝签认;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证明材料不符。

  3、(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安装工作。

  理由:建设单位违约,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将设备安装发包给供货单位。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若同意,变更合同;若不同意,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2)不妥之处:分包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合同。理由: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

  正确做法:变更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洽商。

  4、(1)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设备安装单位整改;

  (2)检查和督促整改过程;

  (3)验收整改结果,合格后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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