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习题(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09
中试题一参考答案: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人员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因为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监理工程师在是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试题二参考答案:
1.(1)妥当。
(2)不妥 ;
正确做法: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
(3)不妥 ;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
(4)不妥 ;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争议 。
(5)不妥 ;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
2.不妥之处:以双方提出的变更费用价格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变更费用价格在工程最终结算时以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
3.不正确 ;
理由:依据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分包单位有认可权 。
程序:项目监理机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 ;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
4.不妥之处:由甲安装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
正确做法:甲安装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 ,再由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费用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