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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基础备考试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3

  参考答案:

  【案例一】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二】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太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1年之内的工程。

  2.(1)不妥之处一: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正确做法: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不妥之处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正确做法:甲方应保证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不妥之处三: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正确做法: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不妥之处四: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正确做法: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5)不妥之处五: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计量)。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3.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如下: (1)人员的素质; (2)工程材料; (3)机械设备; (4)工艺方法、操作方法和施工方案; (5)技术环境、作业环境、管理环境等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如下: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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