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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基础备考试题(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08

  案例一答案:

  1.形式有: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2.公司制监理企业的特征: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3.程序是:

  ①确定发起人并成立筹委会;

  ②形成公司文件;

  ③提出改制申请

  ④资产评估

  ⑤产权界定

  ⑥股权设置;

  ⑦认缴出资额;

  ⑧申请设立登记;

  ⑨签发出资证明。

  4.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制度包括:

  ①组织管理制度;

  ②人事管理制度;

  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④财务管理制度;

  ⑤经营管理制度;

  ⑥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⑦设备管理制度;

  ⑧科学管理制度;

  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

  【案例二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条件。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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