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18
中案例一参考答案:
1.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了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措施项目清单可作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
招标方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项目,由投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自主计算措施项目的量及费用并报价;而不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和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的做法不正确。
投标人D不能及时上交投标文件,应当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作废处理,不能将失去资格的投标人D确定为中标人。
案例二参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