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备考习题及答案(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7
中参考答案
案例一
1. 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1分)。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0.5分);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0.5分);
③总监理工程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0.5分);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0.5分)。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1分)。
2.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1分)、总监理工程师(1分)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单位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0.5分),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5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0.5分),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紧急情况下(1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1分)。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1分)。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0.5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0.5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1分)。
案例二
【答案】
1.(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5.(1)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