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2
中案例二
【2013年真题】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后,在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并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会议结束时,建设单位代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事件2:基础工程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已隐蔽,但总监理工程师怀疑隐蔽的部位有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将其剥离后重新检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事件3: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大跨度屋盖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随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为赶工期,施工单位未停工整改仍继续施工。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发出的当天,屋盖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事件5:按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选定甲分包单位承担装饰工程施工,并签订了分包合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甲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为了不影响工期,甲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
问题: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的不妥之处与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项目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正确做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监理单位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2)不妥之处:项目监理规划完成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代表。正确做法:监理规划编写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才可报送建设单位。 (3)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仅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不够全面。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还需要:①介绍监理单位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②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会议纪要。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与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出现质量缺陷后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正确做法:出现质量缺陷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正确做法:应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暂停令,违章作业,不按照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理由: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及时通知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
5.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理由:建设单位未经承包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分包单位支付各类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