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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2

  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此工程地上18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3 420 m2,建设工期450 d,2011年8月1日开工,2012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 165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包单位于7月24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8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4 d。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包单位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4:总包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后用于本工程,总包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5:结构施工期间,总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 d。总包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6: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逐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需进行返工。事件7:在做屋面防水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8: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总包单位根据投标书,要求外墙涂料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

  【问题】

  1.事件1发生后,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事件2发生后,土方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3.事件3中,土方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是否妥当,为什么?

  4.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总包单位的要求,为什么?

  5.事件5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总包单位补偿工期的要求,为什么?

  6.事件6中,返修的经济损失有谁承担?指出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

  7.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事件?

  8.事件8中,监理工程师应支持哪种意见?为什么?

  答案:

  1.事件1发生后,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成立。(1分)

  理由: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1分)

  2.事件2发生后,土方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1分)

  理由:土方公司为分包单位,与业主无合同关系。(1分)

  3.事件3中,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不妥。(1分)

  理由:试验费应由业主支付。(1分)

  4.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总包单位的要求。(1分)

  理由:此项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或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1分)

  5.事件5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总包单位补偿工期的要求。(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1分)

  6.事件6中,返修的经济损失由防水公司承担。(1分)

  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

  (1)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不妥,应到现场复验;(1分)

  (2)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不妥,应要求总包整改;(1分)

  (3)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不妥,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1分)

  7.监理工程师对事件7的处理:

  (1)拒绝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1分)

  (2)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1分)

  (3)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1分)

  8.事件8中,监理工程师应支持业主意见。(1分)

  理由:按规定,合同条件与投标书条件有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合同条件在投标书之前(或按合同约定结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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