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教材考点解析(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1
中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考核点三1)
1、这是本章重点之一,无论是质量控制还是质量问题处理,都与质量责任密切相关,所以是应掌握的一个重点。本考核点复习可以《建筑法》第六章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章为依据,并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一章第六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对于这部分内容,在参考上述文件熟悉各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后,重在应用。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案例题第三章第一节及附录历年考题中1998年、2000年、2001年的相应考题的案例题去体会如何针对工程问题,应用这方面知识去判断和解决。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考核点三2)
1、本考核点应是本章的重点,也是监理工作中所涉及最广、最核心的重点工作内容,复习时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一、二、三节,以及《监理规范》5.2、5.4条款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5~19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2)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4)对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 (人、材、机、法、环、测量基准)
(5)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质量控制点、作业技术交底、进场材料控制、环境控制)
(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问题及影响质量情况的处理,见证取样,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重点中的重点。
3、需注意的几点如下(重点):
(1)进场材料检查的内容及要点。
(2)现场发现影响质量的情况或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3)重新检验——无论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均应配合。重检结果合格——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包括费用、工期损失)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对象及程度(质量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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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变更的处理(考核点三3)
1、本考核点是本章新考点,也是2003版教材中新内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0、31条),以及《监理规范》5.5.4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本考核点涉及的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2)设计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应注意的是,在监理工程培训教材中,有3门课程的教材均涉及工程变更内容,此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监理规范》也有规定,现将它们的异同概括如下表2供参考。
各有关法规及教材中对“工程变更”所做的规定及说明 “质量控制”教材《监理规范》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
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
(1)提出对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监理方提出“工程变更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代表研究各方同意后签署纪要,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 向监理方提交“工程变更单”
总监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由施工单位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
将“设计变更通知”及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研究做出决定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和设设单位的“变更通知”作为附件,指令施工单位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出设计变更时 建设单位将变更要求通知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研究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意见及修改的图纸、文件交给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方研究设计单位提交的文件,合同施工及设计单位研究做出决定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指令施工单位实施
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均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签认
签认后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施工单位实施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在施工中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人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涉及到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更改以及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监理)同意
“合同管理”教材 “投资控制”教材(7/3)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
1、(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后,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项目监理方应了解情况、收集资料
3、总监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变更的费用、工期做评价
确定变更项目相对的难易程度、确定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就费用和工期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间协调
5、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6、监理方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1、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
2、概算书报总监审核确认
3、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可后,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1、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如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
2、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及收益,由发包与承包双方约定分担或分享
4、变更价款的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无上述二种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是:
(1)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见4)
(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单价和价格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直接套用(直接使用)间接套用(通过换算)部分套用(取工程量清单单价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3)协商单价和价格
由表2可见各文件及教材所述不尽相同,在案例考试时,应视问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有选择地解答。如提出的问题属于变更管理程序方面的,可将《监理规范》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与“投资控制”教材中内容结合起来,视问题要求解答的详细程度而有所取舍。例如要较原则地回答则可以《监理规范》的论述为准,因其内容是属普遍性原则,与各种论述均不矛盾。
对于变更费用及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则依所提问题的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最基本的解答是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管理”教材的论述,“投资控制”教材的有关论述是对上述基本解答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