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教材考点解析(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6
中(三)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与评标(考核点二3)
1.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四节和《招投标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内容。
在历年考试中这部分内容出现过2次(占29%),其内容分别为:①无标底(综合评分法)评标(2000年考题六);②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03年,只考了一个资审标准应当统一与否的概念,专考实质性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①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②财务报表;③人员报表;④施工机械设备情况;⑤分包计划;⑥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情况(工程经验);⑦在建项目调查;⑧近2年涉及诉讼案件(资信);⑨其他。
(2)资格预审方法——①应满足的必要条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对于联合体投标应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财务状况(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流动资金、分包计划、履约情况。
附加条件:视工程需要而定。
②加权打分量化审查(案例35,实际考题会简化):给出评价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应统一,2003年题涉及),各项权重。
综合评分=∑各项得分×各项权重(案例35)
(3)开标的组织。
(4)评标的组织。
(5)评标方法:①综合(加标)评分法有标底评标(案例37)无标底评标(案例38,2000年考题六)
②评标价方法(案例39):注意“评标价”只用于评标比较,报价优劣,不作为合同价的基础。
(四)施工合同的订立(考核点二4)
1.本考核点内容主要参考《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和第三章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形式原则,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要求是“不要式”原则,但建设工程合同通常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
(3)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4)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的生效(生效的条件、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生效(2003年考题二)
(6)无效合同及其确认(案例42)
合同无效的情况:①以欺诈手段订立;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
(7)合同的终止及争议解决(“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七节;2003年考题二) 注意“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五)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考核点二5)
1.本考核点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也是本章难点。它既涉及施工中质量、进度、投资监督控制的合同管理(检验、支付、工程延期),也涉及工程变更、索赔,还会涉及到合同各方的义务、权利、责任以及风险的分担等问题。对这种部分主要应掌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3~11各条),并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四节,以及《监理规范》第5条、第6条(55,56,62,64)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对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及七有关条款)
(2)隐蔽工程检验与重新检验的处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7、18章;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2003年考题)
(3)施工进度的控制、暂停施工、工期延长的处理与确认、提前峻工的要求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11~13)
(4)工程计量及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六、第23~26条),竣工结算(《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九、第32~33条)
(5)工程变更的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1条;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6)索赔管理(在本章单列为考核点二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十、第36条)
(7)施工环境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8)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9条;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9)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教材第二章第七节) (10)分包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3.以上各项涉及的内容与其他相关教材(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教材)均有一定联系,在其他相关教材中也有体现。但也互有区别。合同管理教材有关这些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从合同管理角度进行介绍。主要涉及到上述各项业务的管理操作程序、责权划分、时限要求等。而“三控制”教材则进一步解决处理上的具体化、数量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应掌握:
①操作程序化——处理各项业务(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都要按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也就是体现在操作上、处理上的“程序有效性”,按规定程序操作才有效。
②时限有效性——在执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有效,超过规定的时限就无效,或得到相反的结果。
③书面的有效性——监理工程师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才有效,如紧急情况来不及,也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但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书面确认。
4.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
(1)时限为7天的工作程序。
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②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③工程量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2)时限为14天的工作程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 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确认。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②合同价调整的程序:
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
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④工程变更程序:
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