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考点:十六考点工程质量验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5
中13、质量控制资料主要为:
①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④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记录;
⑦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试验记录;
⑧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⑨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⑩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4、预验收
当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以及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以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施工的建筑工程进行自检,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15、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的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达到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即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