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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主管护师Ⅱ类省内线不低于50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5-27

  根据贵州划定初级护师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可知,类省内线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5分的考生。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国家人社部“在国家划定合格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设省内合格线”的原则要求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需要,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划定范围和标准为:

  Ⅱ类省内线: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Ⅱ类省内合格线划定范围:

  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⑵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取得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明“Ⅰ类省内合格”或“Ⅱ类省内合格”),表明其基本达到相应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具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2、取得省内合格,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受聘后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待遇。

  3、取得省内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 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取得省内合格的,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流动从业时,其所取得的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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