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房山考点主管护师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 :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 2021-12-27
中关于房山考点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山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及考生:
根据《关于北京地区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房山考点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报名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出示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规定,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 备条件之一。
(十)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安排
(一)考生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登陆http://www.21wecan.com(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房山区辖区内有考生的医疗机构派1-2人负责收集整理好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于2021年12月30日、31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6:00),到房山区卫健委科教中心(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70号)报告厅1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提供社保证明,考生可登录社保网站自行打印)手工填好联系方式和个人签字栏。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在网上预报名系统中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一线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及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单位公示等证明材料。
(8)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单位需提供《单位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及单位报名考生明细表(附件5)。
(四)现场审核疫情防控要求
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安排,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网上缴费
北京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2年2月15日-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日-19日期间,到所在的房山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五、打印准考证
2022年4月1日—17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16、1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七、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资格证书的发放请关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9345731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
现场审核时间内可能无人接听,敬请谅解。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3、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版)
附件4、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版)
附件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科教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www.bjfsh.gov.cn/zwgk/wjw/fgwj_1621/qtwj_1627/202112/t20211227_400310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