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初级护师证书办理指南
来源 :青海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5-19
中青海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指南,自2020年起,我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国家 级、省级、“三区三州”证书发放和办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自2020年起,我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国家 级、省级、“三区三州”证书发放和办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国家 级和省级两类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分为国家 级、省级和“三区三州”三类证书。国家 级证书为纸质证书,省级和“三区三州”证书均为电子证书。“三区三州”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在省内“三区三州”范围内有效。证书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和职称晋升的直接凭证,获得证书人员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按程序补办。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国家 级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纸质证书,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取,待清点核对后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统一到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省级和“三区三州 ”电子证书由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按照要求完成个人实名注册待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
(四)领取考试类资格合格证书的人员,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填写、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该表打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具体填写内容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二、证书补办
(一)补办国家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及以前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请考生携带当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2)、小二寸纸质版及电子版照片(背景不限),前往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国家 级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省级和“三区三州”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补办2020年及以后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 ”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由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按照要求完成个人实名注册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其他说明
2020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将于6月底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正式下载打印。在此期间,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单(中国卫生人才网提供打印和验证)、《关于公布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88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青卫健〔2021〕45号)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联系电话:0971—6233218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x
2.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
原文地址:https://wsjkw.qinghai.gov.cn/gggs/2021/05/18/1621332790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