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士执业遗失补办材料|流程|注意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9
中浙江护士执业遗失补办材料|流程|注意事项
(一)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我省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二)需要交送的材料
1.《浙江省护士执业证遗失补证申请表》原件(粘有照片);
点击下载:浙江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单位证明原件;
4.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三)遗失补证流程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辖区内主要报刊刊登遗失公告,持相关材料到首次注册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含义乌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重新制证,并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首次注册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盖钢印。
首次注册在义乌市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向义乌市卫生局申请补办。义乌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重新制证,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盖钢印。首次注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四)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遗失补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遗失补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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