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士执业重新注册材料|流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9
中浙江护士执业重新注册材料|流程
(一)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人员,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二)需要交送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点击下载
5.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点击下载
6.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交送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重新注册流程
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四)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重新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重新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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