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材料|流程|注意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9
中浙江省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材料|流程|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
适用对象: 个人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变更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
受理机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一楼办事大厅1号、2号窗口
请到该地址的部门办公楼办事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结时限:承诺期限:5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申请条件: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点击下载2、护士执业证书。
办理流程:申请-接收-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流程图
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护士如果调动工作单位怎么办理?
答案护士调动工作单位,继续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持原单位和新单位盖章同意《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到新单位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即可。
问题2、护士变更注册需要原单位盖章吗?
答案原单位必须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果原单位拒绝变更的,该护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出起诉,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也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问题3、军队护士变更注册怎么办理?
答案军队护士办理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和地方护士一样,交到新单位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然后由主管部门邮寄至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办理大厅,统一录入系统后等待军队确认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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