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09-16
中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卫发 [2017] 5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坚持开放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建立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人员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的网上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降低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到2017年9月,全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到2018年6月,我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发建设。对现有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浙江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建设并上线,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等网上服务,并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
(二)电子化注册系统应用试点。选择杭州市、湖州市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注册管理流程。开展试点城市人员系统操作培训,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三)优化再造注册工作服务流程。在全省逐步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通过运用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公开注册登记业务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借助电子化注册系统,规范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要求及审批规则,提供全省无差异、均等化的注册审批服务,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实现审批各环节的可监控性。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五、工作进度
(一)系统开发。2017年6月底前,开发完成浙江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
(二)启动试点。2017年7-8月,在杭州市、湖州市启动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系统操作规则及流程。
(三)业务培训。按照工作推进进度,组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人员、行政审批窗口经办人员、医疗机构经管人员进行注册系统操作培训。
(四)系统上线。2017年9月底,初步建成并上线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
六、有关要求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参与,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我省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系统操作培训,引导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网上注册业务申请,切实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提供便利化、安全化的注册环境。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周文斌 钱善凤
电 话:0571-87709088 87709043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10-62197928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