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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护士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7

  【摘要】通过护士资格证考试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之后,还需要办理护士执业注册。中华考试网护士资格证频道带来上海市黄埔区护士执业注册 (首次注册)办事指南,帮助大家了解上海市黄埔区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事宜。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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