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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发放202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沈阳市考试院 2021-08-10

  关于发放202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21年度沈阳考区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广大考生领取,提倡考生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一、邮寄领取

  考生请于2021年8月3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原文扫描二维码),查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邮政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咨询电话:13591631549

  二、现场领取

  (一)发放时间

  2021年8月13日开始(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发放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一楼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三)现场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5.现场领取人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出示“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大数据行程卡,进行体温检测,全 程佩戴口罩。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助打印

  为方便广大考生,我院已开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网上打印业务,考生可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首页的“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下载”栏目中自行打印。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202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原文链接http://www.sysksy.cn/html/KSY/156040297321490/156040297321490/156040297321490/9732149028907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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