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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0年护士资格证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来源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8-28

  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考生须了解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认真阅读《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并自我健康观察,填写《应试人员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

  2.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检测或者“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显示异常的,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3.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要至少提前14天来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后,无异常并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入场验证。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将《应试人员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交给所在考场工作人员,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6.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应试人员考前 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docx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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