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护士资格证补办注意事项
来源 :沈阳人力资源社保局 2018-03-30
中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除外)。
2、在沈阳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一份。(遗失声明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或证书管理号******,证书遗失,声明作废。)
3、按相应证书发放通知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电子版照片。照片的文件名按"姓名+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电子版照片发送到syhrss_rsks@163.com电子邮箱。
注:补办(换发)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辽宁省以考代评系列证书需提供考生本人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不需提供电子版照片。
6、本人签字的《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7、换发证书的考生需将原证书交回。
8、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我办开具合格证明。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补办(换发)时间》受理考生补办(换发)证书申请和新证书发放。
2、受理地点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二楼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咨询电话:12333。
三、其他事项
1、补办(换发)证书的考生可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www.syhrss.gov.cn/rsks)查询证书是否可以领取。遇有急需补办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具体可联系考试办。
2、考生领取新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附件1:《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