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办理材料及流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6
中吉林省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办理材料及流程
注:(军队、武警)转地方变更,到省政务大厅办理;地方人员变更,到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并提交申请→查看反馈信息,领导签批→办理变更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军队(武警)发放的护士执业证书;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合法、完整、规范。
办理材料:
1、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 护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 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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