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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卫健委2019年护士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04

  近日,小编从抚州市卫健委来了解到,抚州市关于2019年护士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已经公布,中华考试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实施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申请人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由部队医疗机构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的需逐级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实施程序:由拟执业医疗机构提出本单位任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到核发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

  四、承若期限:从材料齐全受理后到作出行政决定3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决定;由部队医疗机构变更至地方医疗机构的从材料齐全受理后到作出行政决定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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