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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卫计委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 :黎川县卫计委 2018-10-18

  黎川县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县2018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市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018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2016年、2017年及2018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护理人员,严禁医疗机构挂靠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登陆“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个人客户端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由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信息核对、上报及统计等工作后,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将申请纸质材料送交至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计行政部门,卫计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送交材料。

  三、受理时间

  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8年10月17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在系统申请后,备齐所需纸质材料,于2018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拟执业机构,由各拟执业机构统一到县卫计委集体办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国家卫健委电子化注册系统”下载双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1)

  5.护士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等(附表3)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4)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照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备注:2018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再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由各级卫计行政部门登陆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即可。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双面打印)

  2.健康体检表(双面打印)

  3.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4.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黎川县卫生计生委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UploadFiles/jsw/2018/10/2018101710575316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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