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材料及办理流程
来源 :宜春市卫计委 2018-08-27
中护士延续注册
(即办件)
一、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8]第59号)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满5年,需要延续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注:护士延续注册向现注册单位所属辖区窗口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证》复印件及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有3个月以内的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的学分证明及复印件;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和地点
1、申请人到宜阳大厦中座一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
2、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七、咨询电话
0795-3216730
八、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16735、13970529018
13576508882、0795-3210130
注: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抄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