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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2018年护士首次注册时间11月至12月进行

来源 :无锡市卫计委 2018-11-02

  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证书审核发放和电子化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进行年度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

  2018年5月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注册的材料要求、审核流程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自今年起,因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成绩合格人员信息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故申请人无需提交《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09年前成绩合格人员申请首次注册除外),其他材料要求不变。

  二、延续注册

  注册的材料要求、审核流程按《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电子化注册要求实施。

  (一)注册对象:

  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护士。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有关要求

  1. 全市首次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各单位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提交信息后,应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同时提供《2018年无锡市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至邮箱372189634@qq.com;省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请直接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2. 各地各机构要及早安排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审核报送责任,切实做好护士注册准入管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

  3. 注册所需表格可至无锡市卫生计生委官网下载。

  附件:2018年护士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护士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函授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不能作为注册的学历证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外省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若为复印件,如:合同,须加盖单位红章。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9.若申请人考试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需提供公安局相关证明(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红章),按信息修改程序提出申请。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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